立普斯

移情作用可从机械和人格化两方面进行解释。从力量、运动、活动、倾向方面看待对象是机械方面的解释。人格化解释是以人度物,使物体更易理解,同时产生令人愉快的同情感。同情感是审美活动的必要条件。移情作用又可分为实用的移情作用和审美的移情作用。其中审美的移情作用会忘实际记生活中的兴趣和情调,它具有以下三方面的特征:首先,审美对象不是对象的实体或存在,而是受到主体灌注生命的有力量能活动的形象;其次,审美主体不是日常生活中的自我表现而是“观照的自我”,即外化到对象中的自我;再者,主体与对象不是一般知觉活动中对象在主体心中产生印象或观念的那种对立关系,而是主体就在对象之中,对象被主体“灌注生命”的统一关系。由此可见,对象的形式表现了人的生命和思想情感,一个美的事物形式就是一种精神内容的象征。

对于移情作用是否可用观念联想来解释,LIPPS认为移情作用有类似联想的作用,但二者毕竟不同。首先,引起移情作用的是过去类似经验凝结成的规律,是一种抽象的情感,而非具体经验细节的联想;其次,移情作用中对象与其所表现事物之间的关系是象征的。只有能引起共鸣的事物才能引起审美移情作用,而类似联想是由具体对象本身所引起,并非对象所象征的意义。另外LIPPS还指出,反面事物很难引起审美移情作用,因为审美移情作用所引起的美感是一种在对象中感觉到的自我价值感。可见美与善是紧密联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