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美学思想

哲学对艺术的影响在于为艺术创作提供特有的认识角度和审美视野。老子哲学中的"大音希声"、"正反相成"、"虚实相生"、"反朴归真"等思想为中国的艺术创作开拓了特有的时空观念、思维方式、审美理想和艺术追求,经过历代艺术家们的阐发,铸成了中国古代艺术独特的风格。

一、儒道两家审美意识的差异

儒家和道家,从哲学的角度说,它们是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主要流派,而从美学的角度来说,则是中古典美学的主要思潮和派别。儒道两家的美学思想和审美意识既有差异又相互补充,对中国几千年美学思想的产生、发展有着巨大影响,形成了中国美学思想鲜明的民族特色。在分析老子与中国古典美学的审美意识的关系之前,先从宏观上考察儒、道审美意识和方法的差异。

“审美意识是以客观存在的审美对象为反映的客观内容,以审美主体敏感、健全的感官神经系统为生理基础,以审美的感觉、知觉、表象、判断、思维、想象、情感等相互作用的活动为心理基础;人们在审美实践活动中所建立起来的特有的把握现实的感性方式,成为审美意识的认识基础。”按照对审美意识的这种界说,它不同于其他的意识,它的感性因素更突出,更强烈。这是审美意识的一个特点。审美意识的另一个特点是远离功利目的,它是以审美愉悦作为目的的。由于审美意识从总体上看是人类审美实践活动的产物,蕴含着整个文化历史积淀的成果,因而总与一定的社会功利及理性认识、思想观念有着各种不同的联系,不可能彻底摆脱功利性。这两个特点,在儒、道的审美意识中,均有明显的体现。

以儒家的审美意识来说,其功利主义的目的是很明显的。孔子的美学思想同其文学、政治、伦理思想一样,均是以仁学为基础的,是从个性与社会的关系中思考美学所在。孔子的审美意识是与他的政治、伦理学相联系的。在孔子思想的影响下,后来儒家的审美意识都很重视艺术所具有的陶冶人的情操、稳定宗法制社会秩序的作用。如荀子的《乐论》就强调,乐应受伦理、政治的制约,他说:“乐者乐也……以道约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

老子在审美意识上,与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迥异。老子采取的是反功利主义的态度。老子认为:“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十二章)老子对于“令人目盲”、“耳聋”、“发狂”等等这些愉悦耳目之类的一般的浅层次的美进行了否定。老子还对恶劣的感性放纵和文明带来的诸如“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五十七章)等等后果,提出了道论来加以匡正。老子的道论提倡的是向天的回归,这是一种感性的心理体验,体验到的是天地境界之美。这是一种独特的深层次的美,而不是前述老子所否定的一般的美。老子的道论,还试图从根本上解决审美心境的问题。如“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绝学无忧”(十九章)及弃知绝圣,“涤除玄览”(十章)“复归于婴儿”(二十八章)等等思想对道家审美心境的确立,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比如庄子就受到老子思想的极大影响,从而使庄子从人的存在的本真的角度,确立了超越伦理、超越逻辑的审美心境。

就儒道两家审美方式的差异来看,儒家在审美方式上主张美与善的统一,情与真的统一。道家则不同,它在审美方式上要人们超越现实的存在去领悟天地之大美,这就是老子和道家所说的“体道”。“体道”实际上就是一种审美方式。学术界普遍认为,儒道两家在哲学上的差异是:儒家重人道,道家重天道;儒家尚实际,道家主幻想,等等。这些区别,无疑是儒道两家审美意识和审美方式不同的根源所在。

二、老子美学思想的基础——道论

老子的道论是老子哲学的核心,也是老子美学思想的基础。在《老子》书中,“道”的义是多样的,它既指宇宙乃物本原的意义,又具有事物发展规律的意义(包括某一事物的具体规律)。但是,道的最重要的含义,是老子对“道”所赋予的本体论意义。

“道”的本体论意义的重要表述,见于《老子》第二十五章:“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名之曰大。”按照老子的看法,道“可以为天下母”,是宇宙万物的本原,是万物存在的根据。老子说:“道法自然”(二十五章),这是说按它本来的样子(自然)而存在,从而成为万物的根据。所以,道表征的是一种自然之美。老子对自然界、社会、艺术,都是崇尚以自然(天然)之美为旨归,即把自然看作美的本质。

老子和道家崇尚自然之美,其“自然”的基本含义是反对雕琢造作,反对卖弄和做作。其崇尚自然美的思想,在中国美学史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如南北朝的钟嵘标举“自然英旨”(《诗品·序》);唐李白提倡“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经离乱后天恩流夜即忆旧游抒怀》),宋程颐,提倡文章应如“化工生物”,“且如出生一枝花,或有剪裁为之者,或有绘画为之者,看时虽似相类然终不若化工所生,自有一般生意。”(《二程遗书》卷十八)在清代,如刘熙载也认为:“极炼如不烁,出色而本色,人籁悉归天籁矣。”(《艺概·词曲概》)总之,中国古代许多艺术家、思想家都高扬自然之美。可见其《老子》道论提倡的崇尚自然之美的思想影响是多么深远!

三、老子的美丑观与中国古典审美意识

老子对美与丑关系的辩证认识,是他的审美观的重要内容。老子精辟地论述了美与丑的辩证关系,他说:“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音声相和,前后相随。”(二章)从中我们可以看到,老子关于美与丑的辩证思想包含着如下内容:一是对人为之美,人为之善的否定;二是强调美与丑、善与丑的相互依存关系;三是美与丑、善与恶相互转化。老子的美丑观强调的是审美的差异性、相对性、对于提高人们对美丑、善恶的辨别力和审美水平,有启发性意义。

老子的美丑观除了贯穿美与丑的矛盾、对立和转化,从而强调审美的相对性外,还贯穿着对人为的、外在美的否定,而强调自然无为的审美活动。这对中国古典审美意识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除庄子直接受到老子影响外,如田园诗人陶渊明,也是鄙弃世俗琴瑟之声,崇尚天籁的审美情趣的。再如梁刘勰在《文心雕龙·原道篇》中表示了对自然美的赞颂,以“天籁”为最美音乐的观点,也是受到了老子“大音希声”的影响。总之,老子的美丑观所否定的只是现实生活中人工的、有为的、外在的美,以及仅仅给人的感官刺激并将人的情感纳入“礼”的规范中的审美活动。而对颐养人的生命,陶冶人的情操的审美活动和自然的和谐,则是持肯定的态度的。这些观点对于中国古典审美意识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老子的虚实观与中国古典审美意识

虚与实,是中国古典美学的又一重要的审美范畴。这一范畴,也是由老子提出的。老子认为,作为万物本体的是“道”。“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一章)。这就说,作为万物本体的“道”,是虚(无)与实(有)的统一。现世界的天地万物与本体的“道”一样,都是虚(无)与实(有)的统一,这是在两个不同层次的统一。老子“有天相生”的思想,以及把“无”放在首要地位的倾向性,对中国古代审美意识的发展影响很大。

如果说,先秦时期“虚与实”这一范畴,除庄子在美学的意义上使用较多,它基本上是哲学范畴的话;那么,在魏晋时代,“虚与实”就更多地运用到美学领域,成为必要的审美意识了。这一时期尤值得一提的是,刘勰的隐秀说与钟嵘的滋味说。刘勰在《文心雕龙·隐秀》中说:“隐也者,文外之重旨是也;秀也者,篇中之独拔也。隐以复意为工,旁以卓绝为巧。”刘勰在这里所说的隐与秀的关系,实际是隐显、虚实的辩证关系。他认为,只有隐显统一,虚实相生,才是具有无限魅力的优秀作品。这也是中国古典传统的审美观——含蓄美。艺术含蓄美的实质就是虚与实的对立统一。钟嵘的“滋味”说也是提倡隐显统一的含蓄美。总之,魏晋时期的文学和艺术创作,就其渊源来说,不能不说受到了老子哲学思想,尤其是虚实观念的影响。唐宋以后,“虚实”说的适用更为普遍,几乎遍及文学、绘画、戏剧、音乐、建筑等各个领域。大体说来,“虚实”说包含两方面的意义:一是就审美来说,是由艺术形象实的有形的部分,联想到它的虚的无形的部分;或由虚的无形的部分,联想到它的实的有形的部分,即“实中见虚”,或“虚中见实”。二是就艺术创作来说,处理好生活和艺术,真实和虚构的关系。只有把生活和艺术、真实和虚构结合起来做“虚实相生”,求得“似与不似之间”,才具有艺术的感染力。

五、老子的言意观与中国古典审美意识

老子的言意观对中国古典审美意识也有着深远的影响。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一章)。这就是说,作为万物本源或宇宙本体的“道”,人们无法用清晰精确的语言去表述,老子提出了用“静观”、“玄览”的方法反观把握它,这是一种近乎直觉的默悟和心领神会,而不是用普通的言、意去表述。老子的这种言意观虽然具有一定的神秘性,但却把人们的思考引向了一个深远的世界,启示了人们去求解言外的审美趣味。

老子的言意观在庄子那里得到了极大的发挥。庄子提出了“得意忘言”的观点,这是对“言不尽意”的发挥。“得意忘言”同老子的“静观”、“玄览”一样,都带有一定的神秘主义色彩,但从审美的角度来说,它能使人达到一种意想不到的审美境界。魏晋时期,王弼综合了老庄在言意问题上的观点,把象、言、意联系起来,提示了三者关系。他在《易经·略例·明象》篇中说:“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犹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筌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筌也。”又说:“然则,忘象者乃得意者也;忘言者乃得象者也。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故立象以尽意,而象可忘也;重画以尽情,而画可忘也。”启发人们进一步探求文学艺术的特征,对我国古典审美理论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六、老子的形神观与中国古典审美意识

形和神的关系问题,既是中国哲学的重要问题,又是美学史的重要问题。老子最早从哲学上讨论形神关系问题。老子认为,“道”是万物的本源,又是万物变化、发展的规律,是形而上的,事物的内在本质;“物”是形而下的,事物的外在表现。“道”和“物”的关系体现在每个事物的身上,从某个角度说,是形和神的关系。庄子对老子的形神观进行绝对化的发展。他重神不重形,认为形神是可分离的,提出了“形残而神全”的观点。虽有些偏颇,但它在启发人们用形神兼备的观点去进行审美活动方面,却具有一定的意义。总之,从美学的角度看,形和神这对审美范畴,是从老子开始提出的。他从哲学本体论的角度,指出了道和物的关系,强调形和神的统一。老子的这种观点,在中国古典审美意识的发展中,在历史的各个阶段,被一些思想家和艺术家作了不同的发展:有的进一步强调阐发了形和神的统一;有的只强调形和神的某一方面,代表了那个时代的人们,在审美活动中对形神关系的看法。究其源,皆受老子思想直接或间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