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美学学术奖励暂行条例&普及美学学术资助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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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金华市“邱伟杰普及美学公益基金会”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普及美学的学科建设、学术推广和传播等各项活动,为了促进普及美学学术活动,日前专门制定了《普及美学学术奖励暂行条例》和《普及美学学术资助暂行条例》,全文内容如下:

 

普及美学学术奖励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推动普及美学事业,支持普及美学的研究、教育与传播工 作,奖励为促进普及美学学术和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人物、 活动和作品,普及美学公益基金会学术委员会依据《金华市邱伟杰普及美学公益基金会章程》,制订《普及美学学术奖励暂行条例》。

 

第二条 奖励在普及美学的研究、教育与传播中做出突出贡献、发挥 重要作用、产生积极影响的人物及其学术工作,包括:学科建设、 论著、散文、论文、调研报告等。

 

第三条 参评资格如下:

1、以普及美学为主题的教育、教学与传播活动,总时间不少于 30 小时。

2、以普及美学为主题的学术论著,字数不少于 12 万字;或,不以普及美学为主题,但涉及普及美学,并对普及美学做出较高评价,对普及美学的研究、教育与传播具有重要意义,该部分字 数不少于 2 万字。

3、以普及美学为主题的散文随笔集,字数不少于 10 万字;单 篇作品,不少于0.3 万字。

4、以普及美学为主题,对普及美学做出较高评价,对普及美学的研究、教育与传播具有重要意义的期刊论文,字数不少于0.8 万字;或,报纸文章,字数不少于 0.3 万字。

5、以普及美学为主题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字数不少于 5 万字; 或,不以普及美学为主题,但涉及普及美学,并对普及美学做出 较高评价,对普及美学研究具有积极意义,该部分字数不少于 2 万字。

6、基于普及美学调研活动而形成的报告,字数不少于 1 万字。

 

第四条 由普及美学公益基金会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评选。

 

第五条 每三年评奖一次,分为三个等级:

一等奖 1 名,奖金 20 万元;

二等奖 3 名,每名奖金 10 万元;

三 等奖 5 名,每名奖金 3 万元。

 

第六条 通过官网、报纸、新媒体平台等媒介,发布评选活动启动与评选结果通知。

 

第七条 特殊情况由普及美学公益基金会学术委员会酌情特殊对待。

 

第八条 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归普及美学公益基金会学术委员会。

 

第九条 本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普及美学学术资助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推动普及美学事业,支持普及美学的研究、教育与传播工 作,普及美学公益基金会学术委员会依据《金华市邱伟杰普及 美学公益基金会章程》,制订《普及美学学术资助暂行条例》。

 

第二条 资助普及美学的研究、教育与传播及相关活动,包括:学科 建设、课题研究、论著、论文、调研、宣传推广等。

 

第三条 由单位或个人提出资助申请,申请条件如下:

1、拟开展以普及美学为主题的学科建设。提供建设目标、人员情况、内容筹划、时间安排。

2、拟进行普及美学各细分学科及交叉领域的课题研究。依据基金会建议项目或自拟项目进行申报。并且,鼓励研究人员 向教育部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高规格基 金申请普及美学课题立项。

3、拟撰写以普及美学为主题的专著,每部字数不少于 16 万 字。提供 0.5 万字左右的个人介绍、专著提要、大纲框架、写 作进程。

4、拟写作以普及美学为主题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字数不少 于 4 万字。提供 0.3 万字左右的个人介绍、内容提要、大纲框 架、写作进程。

5、拟开展以普及美学为主题的社会调研。人数一般不超过8 人,时间一般不超过 5 天。提供调研目的、人员介绍、内容安排、行程计划。

6、拟开展以普及美学为主题的宣传推广。提供活动目的、人员情况、内容筹划、时间安排。

 

第四条 普及美学公益基金会学术委员会收到资助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五条 资助计划如下:

1、专著。业已完成、有待出版的普及美学专著,通过基金会 学术委员会组织的专家评审后,由基金会负责出版、承担出版 费用,并给予作者 2 万至 5 万元不等的奖励性资助。向基金会 申请立项的专著,经专家评审、同意立项者,先期资助 1 万元, 通过中期检查后再资助 1.5 万元,书稿完成后通过审核,最后 给予 1.5 万至 3 万元不等的资助,并由基金会负责书稿出版、 承担出版费用。出版物均需注明“普及美学公益基金会资助项 目”。

2、课题。对基金会学术委员会组织的专家评审通过、同意 立项的课题,依据大小不同,分批次予以总额为 10 万至 30 万 元不等的资助。对业已获得教育部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 自然科学基金等高规格研究基金支持的普及美学课题项目,基 金会按照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支持。

3、研究生学位论文。对基金会学术委员会组织的专家评审通过、同意立项的硕士学位论文,先期资助 0.3 万元,写作完成后通过审核,再资助 0.6 万元;对基金会学术委员会组织的专家评审通过、同意立项的博士学位论文,先期资助 1 万元, 通过中期检查后再资助 1.5 万元,写作完成后通过审核,最后 予以 1.5 万至 3 万元不等的资助。

4、对基金会学术委员会同意进行的社会调研,先期资助部 分交通费、食宿费。调研报告完成后,依据审核结果,补足其 余活动费用,并视情况予以每人 0.1 万至 0.3 万元不等的奖励 性资助。

5、对基金会学术委员会同意进行的宣传推广活动,先期资 助部分活动经费。活动结束后,依据审核结果,补足其余活动 费用,并视情况对组织者予以每人 0.1 万至 0.3 万元不等的奖 励性资助。

6、对基金会学术委员会同意开展的学科建设活动,分批次 予以总额 10 万至 100 万元不等的资助。先期资助 20%经费, 通过中期检查后再资助 40%经费,任务完成通过审核后,最后 资助 40%经费。

 

第六条 由普及美学公益基金会学术委员会监督、检查项目进展,并 审核项目完成情况。

 

第七条 接收申请资助材料的邮箱:pujimeixuehome@163.com。自收 到申请材料起,两个月内给予是否通过申请、给予资助的答复。

 

第八条 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归普及美学公益基金会学术委员会。

 

第九条 特殊情况由普及美学公益基金会学术委员会酌情特殊对待。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