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以类相动”—《乐记》体系初探

高建平

《乐记·乐象》云:“万物之理,各以类相动也。”这句话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我们乍读《乐记》,难免感到头绪纷繁,不得要领,而抓住“以类相动”的观点再看《乐记》,就可以看出《乐记》有一个严整的逻辑体系,《乐记》中各种音乐观点都可以在这个体系中各就各位。当然,合逻辑并不一定合科学,逻辑可以用来论证科学的道理,也可以用来论证反科学的迷信。

 

我们知道,音乐以声音组合的形式表达了人们的思想感情,而这些思想感情又是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形成的。音乐可以反过来影响人的思想感情,从而对人的生活实践有一定的影响。就此意义而言,音乐与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是,我们不可把这种对音乐和生活关系的现代理解推广到先秦时代。的确,古代人也重视音乐和生活的关系,但他们对这种关系有他们独特的理解。在他们看来,天地、人事本身就是音乐,这种音乐和艺术家创作、演奏的音乐有着一种神秘的对应。下面几个例子是对这种音乐观的很好的说明。

《左传·襄公十八年》记载:

 

晋人闻有楚师。师旷日:“不害。吾骤歌北风,又歌南风。南风不竞,多死声。楚必无功”。

 

楚在南方,晋在北方。要知道楚军对晋是否有威胁,只要歌北风之音和南风之音,再将二者作一比较就行了。楚弱,则南风之音弱。晋强,则北风之音强。

《吕氏春秋·古乐》记载:

 

昔朱襄氏之治天下也,多风而阳气畜积,万物散解,果实不成,故士达作为五弦瑟,以来阴气,以定群生。

 

这个传说的原貌,大概是说在有巢氏之后,葛天氏及炎、黄以前,有一个朱襄氏时代,这时长期干早,人们用五弦瑟施行巫术,招来了甘雨。到了春秋战国时代,由于受阴阳和则万物生的思想影响,这个传说就变成了用五弦瑟招来阴气。

瑟和阴气相应,鼓则和阳气相应。《谷梁传·庄公二十五年》记载:

 

天子救日,置五麾,陈五兵、五鼓。诸侯置三麾、三鼓、三兵。大夫击门。士击柝。言充其阳也。

 

日食现象在原始社会被理解为恶兽吞食日神,因此要击响器吓走恶兽。到了春秋战国时代,则被理解为阴侵阳,而击鼓就可以充阳气。

古代的乐师都被认为有特殊的才能。舜歌南风而天下治,夔典乐教化天下,这当然是传说人物所为,姑且不论。就是当时的现实生活中,也有这样神通广大的乐师。在春耕时,乐师向农民提供风向气候情况。[2]在出征时,乐师和太史同车,随时向主帅通报关于“夭道”的信息。[3]

显然,在当时人的心目中,音乐和天地、人事的关系,和我们理解的完全不同。在《史记·乐书》中,对这种古代人的音乐观作了很好的概括:“凡音由于人心,天之与人有以相通,如景之象形,响之应声。’夕“景”即影子,“响”即回声。夭地、人事的运动、变迁,是回荡在宇宙这个大殿堂中的音乐,艺术家所创作、演奏的音乐,是这种自然之音的影子和回声。天和人是相通的,艺术和自然也是相对应的。只有用这种天人相通的观点,才能确切地解释当时许多音乐思想。

提到天人相通,常有人将其与人副天数等思想联系起来,并进而断定这种思想汉代才有。其实,天人相通的思想是原始信仰的残余,很早就存在。在先秦诸子的思想中,即可见出浓厚的天人合一思想的色彩。(只有少数哲学家,如荀子,讲天人相分。)而在一般社会心理中,在常人见解中,在风俗习惯中,在宗教仪式中,天人相通的原始信仰则有着更深厚的基础。汉代哲学中的迷信因素,不过是把原始迷信的残余加以哲学化罢了。

在《乐记》中,渗透着这种天人相通的思想,请看:

 

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和,故百物不失。节,故祀天祭地。明则有礼乐,幽则有鬼神,如此,则四海之内,合敬同爱矣。

乐者敦和,率神而从天;礼者别宜,居鬼而从地。(《乐论》)

夫歌者,直己而陈德也,动己而天地应焉,四时和焉,星辰理焉,万物育焉。(《师乙》)

 

天地本来就有和有节。宇宙间阴阳化生,流转不息。音乐必须合于这种变化。但另一方面,天地变化又受人的音乐的影响。我们知道,中国古代有夔击石而百兽率舞,瓠巴鼓瑟而游鱼出听一类的传说,这与上述的和四时、理星辰、育万物的巨大功用相比,则小巫见大巫了。前者讲的是音乐使动物感动,而后者讲的是音乐在一个大得多的规模上使天地万物感应。音乐合于天地万物,又使天地万物感应,这就是《乐记》天人相通思想的基本点。

了解了这一点,我们可以进而探讨什么是“以类相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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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记》一开始就说:“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它实际上提供了一个模式,为了便于叙述起见,我们把这个模式简化如下:

 

物→心→音

 

这里主要是讲音乐的起源和本质,因此是一种单向的联系。从这个模式出发,《乐记》提出了一系列观点:

首先是“声音通政”。《乐记》指出:

 

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乐本》)

世乱则礼慝而乐淫。(《乐言》)

 

音乐是人心感于物而生的。物——社会状况——的不同,就使人产生不同的感情,并获得不同的音乐表现。这也就是说,音乐的不同,是由于产生音乐的社会生活环境不同。

针对上述观点,可以进而提出这样一个问题:礼乐是怎么形成的?显然,礼乐只有在治世之音的基础上形成。这就引出了一个重要的观点:功成作乐。《乐记》指出:

 

王者功成作乐,治定制礼;其功大者其乐备,其治辨者其礼具。(《乐礼》)

 

《史记·乐书》在全文引《乐记》之前也特地提到这个观点:

 

《传》日:“治定功成,礼乐乃兴。”海内人道益深,其德益至,所乐者益异。

 

《乐记》中还特地引子夏的话说:

 

纪纲既正,天下大定,天下大定,然后正六律,和五声,弦歌诗颂,此之谓德音,德音之谓乐。(《魏文侯》)

 

有什么样的社会生活,就有什么样的音乐。功成所作之乐,才是最完备、最美好、最合于礼的音乐。

如果进一步考察,我们可以发现,这个模式并非是单向联系。既可以是“物→心→音”,也可以是“物←心←音”。不同的音乐可以引起人们不同的反应。

 

志微噍杀之音作,而民思忧;啴谐慢易繁文简节之音作,而民康乐;粗厉猛起奋末广贲之音作,而民刚毅;廉直劲正庄诚之音作,而民肃敬;宽裕肉好顺成和动之音作,而民慈爱;流辟邪散狄成涤滥之音作,而民淫乱。(《乐言》)

 

由此产生了一系列艺术主张:

首先是“乐以节人”。《乐记》指出:

 

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也。于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泆作乱之事。……此大乱之道也!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人为之节。(《乐本》)

 

音乐能影响人的心,从而影响人的行动。因此,用乐来节人欲,可以防止天下大乱。

比“节”更进一步,则有“乐教”:

 

乐也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著其教焉。(《乐施》)

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乐本》)

 

统治者则以乐“治心”,提高修养,以便“治世”:

 

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生矣。易直子谅之心生则乐,乐则安,安则久,久则天,天则神。天则不言而信,神则不怒而威。(《乐化》)

 

至于统治者和人民的关系,宗法制社会中不同等级的人的相互关系,则以乐和之:

 

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同亲。(《乐化》)

 

反之,对于郑声、桑间濮上之音等,则斥之为乱世之音、亡国之音、奸声、溺音等等,要加以排斥,认为这些音乐“淫志”、“溺志”,对“心”有不好的影响,进而有害于政治。

我们把“物→心→音这个模式和“物←心←音”这个模式合在一起,则得到一个双向模式:

 

“物→←心→←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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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来把这个模式的三个要素—物、心、音—分别作一些分析。

先说“物”。有人把《乐记》物感心动的观点,说成是一个唯物主义的命题,这不太准确。首先,《乐记》的“物”并不同于我们今天所谓的“物质”。在当时,人们并不能形成“物质”这样一个标志客观存在的哲学范畴,这样的哲学范畴只有在近代才能出现。同时,这个“物”也并非指某一种或某几种具体的物质形态。众所周知,把世界的物质统一性看成是统一于某一种或某几种物质形态,例如水、气(参见《管子》),这是古代唯物主义的一般特点,显然,《乐记》中的“物”也不是这个意思。在《乐记》中,“物”仅是泛指能引起人的喜怒哀乐之情的外在刺激物而已,并没有深究物质和意识的最终根源。

从上面我们提供的双向模式可以看出,对心起作用的外在刺激物有两种,一是“物”,一是“音”,《乐记》中“物”的含义,正好有此二者。在《乐本》中,“物”指自然和社会生活环境,在《乐言》中指音乐艺术。在本文中,为了表达清楚,我们将这两种含义分开,用“物”专指自然和社会生活环境。

进一步研究,我们可以发现,《乐记》虽然说天说地,但它所讲的“物”却主要是指人事而言。“声音通政”“功成作乐”“乐治”“乐教”,都和人事有关。能不能把《乐记》的思想等同于我们今天所说的艺术是社会生活的反映,又对社会有反作用呢?不能。理由有两条:第一条,《乐记》对生活、政治的看法和我们有一定的差别。对于《乐记》的作者来说,生活指社会秩序,政治指统治者的作为。第二条也是最重要的一条,《乐记》着重讲的是感应,而不是反映和反作用。在分析《乐记》时,这种古今着眼点的差别值得我们注意。

其次说“心”。前面已说过,“心”主要指人的感情。心无常情,感于物而动,也感于音而动。“心”之所以能对不同的物、不同的音产生不同的感受,是因为“心”也是由不同的因素组成。例如,心可分“善心”和“放心”,“雅颂之声……足以感动人之善心而已矣,不使放心邪气得接焉。”(《乐化》)又分“逆气”和“顺气”,“凡奸声感人,而逆气应之;逆气成象,而淫乐兴焉。正声感人,而顺气应之;顺气成象,而和乐兴焉。”(《乐象》)只有人心中有了这些不同的因素,人才能感物、感音而动心。

最后说“音”。我们所说的“音”,是泛指音乐而言。《乐记》中用音和乐,却很有分别。例如郑卫之音、桑间濮上之音是称音,乐教、乐以治心、乐以和人是称乐。并且,《乐记》中还多次明确说了这二者的区别。关于《乐记》论“乐”的概念,这是一个可以专门研究的题目,这里只能简单说两点:一,《乐记》指出,“乐者,通伦理者也。是故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惟君子为能知乐。”(《乐本》)“德音之谓乐。”(《魏文侯》)这说明,一般的音乐是音,只有治世之音,合于教化之音,才是乐。二,音是自发产生的,乐是先王圣人所作。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找出上面我们提出的模式的两极:

 

治世→←善心→←德音

乱世→←放心→←溺音

 

这是两个双向运动的模式。它们分别是“物”(“世”)之两极,“心”之两极,“音”

之两极,是艺术和生活相互作用的两个极端的情况。在“以类相动”原则的指导下,善心、德音和治世相类,溺音、放心和乱世相类,大乐与天地相类(《参见《乐记·乐论》),甚至“清明象天,广大象地,终始象四时,周还象风雨”(《乐象》)

用我们今天的观点来看,好的音乐、好的艺术不一定仅出于“治世”。“乱世”的音乐,以至整个乱世的艺术,不一定都是不可取的。文学艺术史上有许多千古名作都出于乱世,例子举不胜举。因此,《乐记》的观点在我们今天看来似乎很奇怪。为什么功成才能作乐?“音”,任何时代都可以产生,“乐”,任何时代都可以作。实际上,《乐记》和我们在音乐观念上的深刻差别,正是在这里表现出来。在《乐记》的作者看来,进行乐教、乐治、以乐和性,这是需要艺术存在的根本原因。而从“以类相动”的观念出发,他们认为,只有治世,才能产生德音,只有德音,才符合他们的艺术标准。

“治世”产生“德音”,“乱世”产生“溺音”,这是问题的一面,这个道理反过来就不能成立。不是只有“治世”才需要“德音”,“乱世”则需要“溺音”,相反,“乱世”也需要“德音”。这一点并没有违反“以类相动”的原则,相反,这正是“以类相动”原则的证明和运用。人们不能选择自己所处之世,但可以在所提倡的音乐中作出选择。“德音”和“治世”相应,“溺音”和“乱世”相应,因此,“乱世”用“德音”则有利于治,“治世”用“溺音”则难免致乱。上面所说的模式的两极并非各自独立的封闭的模式,而正是在人们对音乐的选择中见出交叉关系。由此归结出了《乐记》的中心思想:倡礼乐,以礼乐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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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记》的体系有两个来源,一是从远古迷信中吸收来的天人相通的思想框架,一是当时人们对音乐和生活关系的经验性认识。单纯的迷信思想在当时已缺乏说服力;一堆经验性认识在当时也没有可能组合成科学的体系。这二者的结合,以带有迷信色彩的天人相通观为父,以对音乐和生活关系的经验性认识为母,才生出了《乐记》的体系模式。这不是拼凑成的结合体,而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像父又像母,同时又不全像父又不全像母。

纵观先秦古籍,我们可以发现许多有关音乐的论述。例如:“九功之德皆可歌”(《左传·文公七年》),季札论乐观其政(《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师旷论乐以风德(《国语·晋语八》),《尚书》论“诗言志,歌永言”(《尧典》),《论语》论“乐以传道”(《阳货》),《孟子》论“仁言不如仁声之入人深也”(《尽心章句上》),《荀子》论“声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故先王谨为之文”(《乐论》)以及《吕氏春秋》中的许多音乐思想。不管《乐记》和上述著作的关系如何,从《乐记》的思想模式看,上述观点都可以得到解释。这一模式简明、清晰、包罗万象,无论在其思想的深度和形式的完美性上,都适合那个时代人们思维的要求。

因此,将其称为先秦音乐思想的独特总结,是比较妥当的。“独特”二字,不仅是指这是对先秦一部分音乐思想的总结,这一点是毫无疑义的,因为这毕竟不能概括全部先秦音乐思想;而且更重要的是,这是在一种观点指导下的总结,这种观点就是“以类相动”。它一经形成,就在人们的头脑中深深扎下根。如果浏览一下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各种乐书,我们会发现,这种模式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

[1]本文原系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的作业,载《天津师范大学学报》1985年第3期,录于此以就教于学界同仁。

[2]《国语·周语上》:“瞽告有协风至。”“瞽帅因官以风土。”

[3]见《国语·周语下》:“吾非瞽史,焉知天道?”韦昭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