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件”看艺术的性质

高建平

 

关于“艺术是什么?”和“如何为艺术下定义?”我们已经说了很多了。这真是一个说不尽的话题。为了避免繁琐地引用数量大得惊人的定义、论证、推理,我想从一个特别说法,引导出一个已经逐渐被人们所遗忘的思路。

俄国大作家列夫·托尔斯泰认为艺术是传达。他说,在心中唤起曾使自己激动过的情感,并用语言、线条、色彩、声音等媒介将它表现出来,使别人也感受到同样的情感,这就是艺术。

小说家无心插柳,提出了许多理论家所不能提出的,有感悟性、穿透性的理论。正像人们使用语言交流思想一样,艺术从本质上讲,具有传达性。心有所悟,掌握媒介,生产意义,进行以传达为目的的制作。于是,一次艺术活动就完成了。由小见大,由一次看无数次,要寻找艺术的本质特性,可捕捉住这个线索,从这里出发。

在托尔斯泰以后,理论家们又纠结起来。他们重视托尔斯泰的这个说法,又感到不满足。似乎理论家的任务,天生就是将简单问题说复杂。有人提出,所传达的不只是“情感”,是否也包括“思想”?传达以后,接受者所感受到的情感,与艺术家的情感是否相同?这是从托尔斯泰的时代至今人们仍争论不休的问题。

但毕竟,那个时代早已过去了,对这两个问题人们早就有了新的认识。对于前者,人们倾向于认为,可以带着情感来思考,并思考出富有情感的思想。不带情感的思考,与不带形象的思考一样,在理论上都不能成立。在谈形象思维时,这一点就已经提到。对于后者,即感受者是否获得与创作者同样的情感,一个世纪以来出现了许多争论。这个问题很大,很复杂,我们可以在讲阐释的时候再说。

在这里,我们还是集中谈论受艺术传达说的启发而产生的一个假设。最近一些年,面对种种艺术的难题,不少人逐渐倾向于一个假说:艺术即事件。

俞伯牙弹琴,钟子期听懂了。这当然也是传达。伯牙志在高山,子期懂,伯牙志在流水,子期也懂。于是,伯牙很高兴,引以为知音。后来,子期死了,伯牙就不再弹琴,把琴摔了。弹了没有人懂,还弹什么?茫茫人海里,艺术家要寻找一个知音!这是一个千古流传的美好故事。但是,这毕竟是故事。故事常常是这样,其中的人物会很任性,做事遵循一种独特的道理,有理却又不近常理。太近常理的事情,就不能被人们当作故事来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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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家不是只为一个人演出的,艺术品并不能仅仅理解成一个人向另一个人诉说一个想法,抒发一种情感。艺术家可能心中有一个倾诉对象,但不管艺术家初衷如何,他们都是为一个更大的群体制造一个事实。艺术不能只是两个人的事,不是两个人的窃窃私语。它可能是一个人说给另一个人听,但有更多的人在旁听。艺术家心中可能会有理想的接受者,但毕竟是在众人旁观的情况下做给理想接受者看的一件事。

李白写诗赠汪沦,送孟浩然,心中有诗人群体在,而不只是私相授受。普西金写《致凯恩》,像是写悄悄话,诗人的修养和训练却使他写成了情诗的范例,成为流传最广的诗。一个人对另一个人说话,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私下说,另一种是在公众场合说。政治家上电视辩论,要当众辩,与他们到咖啡馆私聊不一样。学术会议上,一个人发言,另一个人回应,听众提问,发言人回答,都是当众对话,与会后私下交谈不一样。场合不一样,说出来的话也不一样。由此类比,艺术是公众在场时的传达。

艺术是在“传达”,但艺术的公众性质,使得对它的更好描述,应是“事件”。艺术家制造一个“事件”,而接受者是在将作品作为“事件”的前提下来实现理解。艺术家在制造一个事件时,会有一定的意图,但“事件”本身有着客观性,它造成的影响如何,怎样解读,艺术家并不能完全掌控。

当代有关艺术定义的种种问题,是由先锋艺术开始的。20世纪的一些分析美学家们试图讨论像杜尚的《泉》,沃霍尔的《布里洛盒子》,说明它们成为艺术的理由。他们的做法,都是从阐释着手。例如,乔治·迪基说,由于艺术体制的原因,一些物品被认定为艺术品,而阿瑟·丹托则更注重精神的方面,认为是由于借助理论的阐释,物品获得了意义,因而成为艺术品。他们进行阐释的出发点都是“艺术界”而不是艺术家。他们所要说明的现象是,由于某种外部的原因,一些原本与日常物在外观上没有区别的事物变成了艺术品。从这儿出发,一些研究者则更进一步引进了社会学的方法。这方面的研究已经很发达,很精细了,但是,所有这些研究,都有一个特点,即对作者或艺术家的忽视。

这些研究者受时代和流行的流派的影响,都是“从公认的艺术品”出发,直观地将艺术品看成是放在我们面前的物品,并说明它们为什么是艺术品的理由。他们都忘记了一个基本的事实,这些物品成为艺术品的原因,是由于人,由于艺术家。我们太急于宣布:艺术家死了。艺术家死了,还有艺术吗?所有的艺术品的产生都与这样一个事实有关:人带着某种意图而制造或宣布某物为艺术品,以期向接受者传达某种意义。艺术品是作为艺术家制造的某个事件的留存物或痕迹而存在的。它们之所以成为艺术品,正是由于事件。

这种对艺术作为事件的阐释,并非由于先锋艺术提出了全新的艺术特性,也不意味着这种从事件角度对艺术的理解仅适用于先锋艺术。恰恰相反,“事件”的理论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艺术品总是具有两面性:一面是它的永恒性,艺术具有永恒价值,可以为人们长久地欣赏,并成为对以后的艺术的创作和欣赏起作用的范本。研究古典文学和艺术的人,特别喜欢强调它的永恒性。《诗经》中的“伊人”也和今天的“她”一样,能激发歌曲作者的灵感。马克思也在赞叹希腊艺术具有永恒魅力。但是,艺术品还有它更重要的一面,即时间性。艺术品总是在一个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之中被制作出来的。它的魅力,也体现在一次又一次的当下影响之中。我们欣赏《诗经》之美,欣赏古希腊艺术之美,欣赏任何一件古代作品时,都不能超越时代,而必然要将作品放在它所属的时代去“遥想当年”、“设身处地”。艺术总是既是永恒的,又是有着时间性的,并且前者依附于后者。长久的艺术魅力依存于当时所发生的艺术事件之中。

对于一些艺术门类来说,艺术作为事件,似乎很难理解。例如文学,怎样将小说与诗歌理解成事件?我们早已习惯于将小说看成是印成大本的书,早已默认诗就是那些分行的文字了。对这些物品进行阐释,就出现了形式主义、结构主义等各种方法。这些研究当然有意义也有价值,但是,当一些阐释方法进入了大学课堂,就很容易被教条化。文学成为文本,成为摆放在人们面前的物,从而远离创作中的思情,接受中的迷恋,在学院中自我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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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本来是很直接的事件。诗歌的咏吟,史诗的讲述,评书评话,都具有一种直接性。作家直接面对听众,通过故事,形成意义和情感的传达。史诗没有文字的脚本,完全凭记忆讲,也根据当下的情境发挥,具有即兴性。讲述人完成的是意义的传达,出现的是事件。荷马是如何讲述的,我们已经看不到了,能够看到的是翻译成各种语言的《伊利亚特》和《奥德赛》。但是,我们可以看到藏族传诗人讲《格萨尔王传》。前者只是物质文化遗产,后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消失后,保留下来的物质文化遗产是不完整的,丧失了原来的意义。放在我们面前的《三国演义》和《水浒传》,只是小说,但在一些地方,口头的文学仍在流行。扬州有一种评话艺术,说书人用精妙生动的方言讲述小说中的故事。他们口头中的草船借箭,武松打虎,配以纯熟而极有表现力的方言,要比小说生动得多。相对于口头文学,书写出来的文字,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讲述人用以提示备忘的脚本。史诗的讲述者不用脚本,评书评话的讲述者,可能会有一些,但很简略,用于备忘。二是后来人根据讲述内容所作的文字整理。这两者都只起辅助的作用,本身还不是艺术品。成为艺术品的,是一次讲述,一个讲述者与接受者共同参与的事件。

这样的理解,对艺术的性质也许有帮助:某些事情发生了,这事件是艺术家为着传达意义的目的而制造出来的,这事件引起了接受者的关注。

书面的、由文字印刷而成的文字,只是后来经过一系列的发展,才成为独立的艺术品。它的发展前提,在于存在着一套复杂的书写系统,以及这种书写系统在社会上普及,被赋予重要的位置。这种发展当然改变了文学的面貌。印刷术的兴起使史诗变成了长篇小说,当前互联网的兴起,又一次在改变着文学和艺术。但是,这并不能否认艺术原本具有的传达性质。列夫·托尔斯泰正是根据长篇小说繁荣的事实而提出“艺术传达”的理论的。说书人面对听众,讲了一个故事,这一基本事实,是理解小说性质的钥匙。

我们从文学转移到音乐舞蹈等一些表演艺术。关于音乐,有一种习惯的说法,称为二次创作。一些音乐家写出了乐曲,有水平的音乐发烧友不能满足于听某个作曲家的曲子,而讲究听哪个乐团演奏的曲子。我们欣赏贝多芬的《命运交响曲》,是指欣赏某一乐团的演奏。同样的乐曲可以被另一个乐团演奏。不同的乐团,不同指挥,给予同样的乐曲以不同的诠释。这时,我们就出现了一个问题,我们是在欣赏贝多芬,还是在欣赏这次演出之中,被如此诠释的贝多芬。也许,有人这样回答,贝多芬还是贝多芬,只是不同的指挥给予不同的诠释而已。这正是我们习惯的说法,事实也的确如此。与此相类似的,有歌曲的演唱。同样的一首歌,可以有很多歌唱家演出,演出多种风格。

对此,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皮尔士曾经作出一个区分:“类型”(type)与“表征”(token)。贝多芬所作出的《命运交响曲》是“类型”,而它的每一次演奏,就是“表征”。维持这种“类型”和“表征”的区分,似乎是我们的唯一选择。这种区分前提在于有一套很好的记谱系统,从而使一些音乐家只与音符打交道成为可能。一些音乐家专门从事音乐的写作,并不一定要去指挥或参与演出。现代音乐学院甚至区分出作曲、指挥、钢琴或其他某些乐器演奏的专门系科。作曲家的音乐作品以音符的形式存在。

然而,音乐家们都清楚,这种区分本身只是通过教学培养各种专门人才的需要,音乐的最终还是要通过演出这样的事件来完成。

如果我们对比一下音乐与舞蹈,就可以发现其间的巨大差异。由于舞蹈的记谱系统不成熟,因而一些人只是从事舞谱创作,再由另一些人进行二次创作,将舞谱搬上舞台的现象,就很难行得通,专门写作舞谱而不参加演出或指导排练的舞蹈家并不存在。因此,在这里,艺术的事件性,就显得更加明显。

在舞蹈中存在的事实,在音乐,甚至文学中也存在着。音乐和文学由于记谱系统和文字系统的发达而出现分化,从而其中的事件性被模糊了。在研究这其中的种种复杂的情况以后,我们还是要回到一个简单的事实上来,艺术是艺术家制造一个事件,达到意义传达的目的。

关于艺术的事件性的理解,还可以帮助我们澄清一些难解的艺术美学问题。其一是伪作的价值问题。美术史上出过一件事:有一位名叫汉·凡·米格伦(Hanvan Meegeren)的人,画了一批画,编造故事,说是新发现的维米尔画。这位画家的作伪水平很高,骗过了许多美术史和美术评论的专家,赢得了很高的赞誉。这位恶作剧的画家等到这些大名鼎鼎的专家们的话都说完以后,出来宣布,这些画不是维米尔画的,而是他自己画的。文化研究史上,有著名的所谓索卡尔事件,这是同样的故事在美术史上的翻版。那么,结果如何呢?美术史家们的做法是,立刻默不作声,收回赞词。

称赞需要有理由,收回也是需要有理由的。如果只有一个美学标准,那么,美术史家们没有理由收回。既然他们以美为理由称赞这些作品,那就没有理由面对同样的对象又收回称赞。但是,对艺术品的评价还需要历史标准。17世纪维米尔作了这些画,就应该称赞,而20世纪的米格伦伪托维米尔而作出的同样风格的画,就没有什么价值。毕竟,伟大的艺术家都是面对自己的时代,用艺术的语言传达出某种意义,从而造成一个事件,并使它在事实上构成历史发展链条中一环。任何伪托的艺术品,都只是赝品。它没有价值,如果它们作得很好,从而一定要说它们有什么价值的话,那只能说,它们只有仿作或作伪年代的价值,而没有原作年代的价值。我们不能离开时间来谈论什么是艺术。在谈论“什么是艺术”时,不能离开“什么时候是艺术”的问题。只有艺术家原创的时候才是艺术。这时,艺术家通过作画这样的事件,完成了意义的传达。

如果说,别人的仿作失去了价值,那么,艺术家自己的仿作呢?我们看到不少艺术家自己模仿自己的作品。一些艺术家有了成功之作之后,画商要求他重复自己。原因在于,别人的仿作是赝品,艺术家自己的重复,似乎没有人说是赝品。大卫所作的《拿破仑一世加冕大典》,卢浮宫与凡尔赛宫各有一幅,哪一幅是真迹呢?两幅都是大卫所作,也差不多是先后所作。哪一幅才是艺术呢?我还是想坚持,先画的那一幅,凝聚了画家的创造热情,在作画过程的摸索中形成了这种构图和色彩,使之成为杰作,因此是艺术,后画的那一幅只是前一幅的模仿。我们还看到这样的现象。杜尚在1917年送到美国独立艺术家展览要求作为艺术品展出的那件名为《泉》的展品已经消失了,后来放在美国大都会博物馆、法国蓬皮杜中心、瑞典斯德哥尔摩现代艺术馆的《泉》,其实都是仿作,尽管有杜尚本人的签名。这件作品的意义,体现在第一次要求将它展出的冲动,以及由此造成的事件之中。

最后,让我们回到对艺术性质的理解上来。从创作到欣赏,从思想情感的产生到传达的实现,从艺术家赋予作品以意义到批评家对意义的阐释,这都是整体,不能割裂。不能宣布创作者、接受者、公众、批评家中的任何一个“死了”,一个都不能少。遮蔽其中的一些部分,放大其中的另一些部分,可能会是短时期理论的需要,但任何遮蔽都会造成理论的扭曲。有时扭曲有扭曲的理由,但被扭曲的最终还是要被纠正过来。

艺术评价要实现美学标准与历史标准的统一,原因在于艺术在性质上就是美学价值与历史价值的统一体。这种统一,就体现在“事件”上。对艺术品的理解,要从它的“事件”的性质来理解。事件是被造出来的,发生在一定的时间地点之中,引发了人们的关注,传达了意义。

 

 

 

原载《文史知识》2015年第11期